《管城回族区2022年稳经济促增长18条措施》培育市场主体的实施细则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22-08-18 16:1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和“三个一批”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22年稳经济促增长18条措施的通知》(管政办〔2022〕12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转企”是指按照市场主体自愿原则,原领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改领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类型营业执照。“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执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实行企业联网直报。

第三条 着力简化行政流程,压缩申报时限,提升行政效率,在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条件时,力争实现企业申报“只跑一次”。管城回族区统计局各相关处室提供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371-66070035。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政策内容

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的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五条 “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管城回族区“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申报表》,企业提交材料。递交至所属街道(园区)统计部门初审,统一报送至区统计部门。

(二)区统计部门复审。主要审核“个转企”相关证明、纳入“四上”企业库申报平台截图、企业营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四上”企业等申报资料。由区统计部门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拨付报告。统一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第六条“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二)“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并持续开展业务活动。

(三)“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必须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再申请奖励资金。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一)纳入“四上”企业库申报平台截图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

(二)《管城回族“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资金申报表》。

(三)企业需要签订企业承诺书。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文件,同时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符合条件企业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方可参与申报。

第十条 区统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街道(园区)收到区财政部门已划拨奖励资金信息后,必须及时收集企业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据,统一报送至区统计部门。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管城回族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企业如符合市级、区级其他同类政策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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