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管城回族区2022 年稳经济促增长18条措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着力简化行政流程,压缩申报时限,提升行政效率,在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受理条件时,力争实现企业申报“只跑一次”。
第三条 畅通政策咨询渠道,设立电话、网络、来信、现场等多种咨询方式,规范政策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和公开,确保咨询便捷、答复准确及时。(管城回族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咨询电话:66353629)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申报由区万人助万企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申报时间,申报期10个工作日,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街道(园区)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城回族区2022年稳经济促增长18条措施》中第二条政策内容,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退回申报材料并向申报企业说明原因。
(三)部门复核。区商务局汇总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区统计局对申报的奖励项目、奖励数额进行核定。通过复核的,区商务局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报送至区万人助万企领导小组;未通过复核的,退回申报材料至相关办事处并说明原因。
(四)区级审核。区万人助万企领导小组对各行业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
(五)资金划拨。区级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在管城回族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纳入管城区统计范围。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本政策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两类。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文件,同时报送。
第七条 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报资料:
(1)申报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
(4)所在辖区办事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补贴)资金并列入企业信用失信记录名单。
第九条 企业享受本实施办法中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书面承诺自接受资金起5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离管城区,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奖励(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