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时间:2022-12-08 16:40:28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郑财购〔202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全面清理,一项不落”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采购办理流程,促使各项举措落实见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4月22日,我局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管财办202226),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问题征集、清理整改、依法依规处理、优化提升等五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发展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人不履行主体责任,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2、社会代理机构扰乱采购秩序,违法设置障碍阻挠供应商报名投标等。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个别项目未做到意向公开;合同签订不及时;未按时进行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缓慢等问题。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敦促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结合自查清理和集中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并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整治工作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宣传、监管、整改等各项具体工作,破解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堵点痛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标对表展开自查活动,全面梳理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采购服务;三是要求采购人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工作作风,确保政府采购过程规范、合法。

(三)强化跟踪问效。主动对标营造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营商环境总要求,对专项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进行清查,主动加强对容易产生问题的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全面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执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采购活动的办事程序,并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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