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提示】“双十一”来临 面对“套路”式营销 消费者需理智谨慎
来源:太原日报  时间:2020-11-03 15:05:49  

“双十一”已拉开序幕,各路电商提前吹响“号角”,预售、秒杀、满减、现金补贴、优惠券叠加、购物津贴等优惠活动此起彼伏,“挑逗”着消费者神经。值此“冲动”之际,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管科有关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浑水摸鱼”的商家,理性消费避免陷阱。

  “直播带货”火各类纠纷多

  近几年,直播无疑成了各路电商的“兵家必争之地”。尤其今年,直播为特殊环境下的经济复苏注入了相当的动力。然而屡屡的直播“翻车”、假冒伪劣、数据造假、维权难等,似乎也将“直播带货”带入一个微妙的境地。

  平台、商家以及带货达人们近乎疯狂的“角逐”背后,各种乱象层出不穷。据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讲,由于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使得不少商家及带货主播有机会“钻空子”,宣传方面,很多商品与实际不符、夸大商品性能、声称“全网最低价”;质量方面,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保鲜或保质期难以保障。尤其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维权难等问题都是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槽点”。

  因此,他们提醒消费者,一方面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对于过分低价的商品要理性购买,另一方面要有取证维权意识,以各种方式保留图片、视频、语音等,一旦遇到纠纷,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谨防“先涨后降” 弄清何为“原价”

  “双十一”之所以火,价格优惠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然而不少无良商家借促销之名清库存、兜售次品以及“先涨再降”的消费套路等,却让消费者“伤不起”。对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面对各类促销,消费者一定要理性,一是提前做准备,最好能记下心仪商品的价格,方便比对;二是要货比三家,别被个别商家的“忽悠”之词蒙蔽。如发现“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消费者既可以以“价格保护机制”为依据向平台反映,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为帮助消费者厘清概念,市市场监管人员专门找出了“原价”的定义?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消费者可据此搜集证据投诉举报。低价拼团虽好售后是个“硬伤”

  “5斤铁棍山药拼团15.8元”“8罐谷物酸奶拼团33.8元”……随着“拼多多”拼购模式的巨大成功,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商也陆续推出了拼团平台,“双十一”期间的促销活动着实让人心痒难耐。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拼购模式的顽疾之一就是低质低价,消费者更容易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拼团是在特定时间、出于特定目的临时组成的松散团体,一旦交易成功就解散了,若出现纠纷很难组织起来共同维权。拼团购物大多是事先支付,因此更容易出现拖延发货的情况。对此,消费者在拼购前最好看清楚商品介绍,包括发货时间、退换货服务等,尤其购买大件商品、贵重商品时,应事先与客服沟通细节,截屏对话内容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对于过分低价的商品,消费者更需仔细甄别、谨慎购买,尽量选择靠谱的平台、商家拼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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