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管政办〔2019〕20号)的要求,结合管城回族区权责清单,区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认证。现将管城回族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通告如下:
1.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城回族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4.管城回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6.管城回族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8.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9.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10.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城分局
12.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14.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局
15.管城回族区商务局
16.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7.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8.管城回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管城回族区应急管理局
20.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21.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23.管城回族区文物局
24.管城回族区国家保密局(区委办公室挂牌)
25.管城回族区档案局(区委办公室挂牌)
26.管城回族区新闻出版局(区委宣传部挂牌)
27.管城回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编办挂牌)
28.管城回族区残疾人联合会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管政〔2022〕16号)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