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加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经管城回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确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管城回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计1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1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36名。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管城分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五、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管城分局,从管城回族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6日,提出书面申请。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6日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
2.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3.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有意向的人员可扫描公告内二维码进行报名,然后点击下方链接自行下载或到管城回族区司法局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七、相关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2. 其他未尽事宜,由管城回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3. 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 报名地点:管城回族区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管城街48号9楼915室)
5. 报名咨询电话:0371-6603968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附件3. 填表说明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