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及《管城回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管人社〔2025〕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见附件《2026年度管城回族区公益性岗位设置目录(二)》。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 城镇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及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 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条件的人员: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具有管城回族区常住户口或有效的本区常住证明。
3.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职业技能(如报考区统计局月度劳动力调查员岗位的人员需为女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学、财会、统计学等;报考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协管员岗位的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劳动报酬的;
2. 已享受过两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3. 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退休金待遇的;
5. 自主创业并已取得营业执照、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等职务的;
6. 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9日至5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 各用工单位指定地点
报名材料:
1. 《管城回族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各一份(现场领取填写);
2. 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投资任职报告”查询结果的截图复印件一份;
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须清晰显示已完成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6. 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符合招聘对象类别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由各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复核。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测评
测评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岗位相关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进行考察,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和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劳动报酬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三)日常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考核、业务培训和劳动纪律管理。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培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考务费。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通知,避免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
(三)本公告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371-66350388(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371-662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