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 加强保障 管城回族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1-01-06 11:55:00  

近年来,该区坚持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找办法,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出发点,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010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12户,涉及劳动者1.2万余人,为918名劳动者追发工资240余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221余万元,全年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该区劳动监察大队连续三年被河南省劳动厅评为“优秀先进大队”。

一、创新管理,完善监察模式

该区在传统监察模式的基础上,从重管理转为重服务,从重执法转为重引导,从事后监管转为事前预防,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管模式。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抓宣传。结合企业劳动用工在不同季节内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选择性的邀请企业老板或主要管理人员,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同时,定期深入到企业内部,举行面对面交流会,向企业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者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遇有突发事件,人员、车辆迅速到位,控制事态,妥善解决,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采取事前预防机制,鼓励企业提前预留出足够资金交本队或所在辖区办事处保管,有效预防年前农民工工资发放难的问题。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把砖厂、城乡结合部的小型加工厂、小食品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职介机构的管理,纳入三级目标责任制,实行区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领导包村,村干部包企业或职介所的三级责任制,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络平台,建立起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对全区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监察。

二、畅通维权,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零条件”受理,解决劳动者维权立案问题。该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投诉案件“零条件”受理制度,对于劳动纠纷投诉案件,不论投诉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采取“先期受理、主动介入、限期告知”的原则,先行受理,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二是告知承诺,按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出台了《管城回族区劳动监察大队案件按时办结制度》,明确办结承诺制,对于调查后确认不予受理的案件,三日内必须告知当事人;对一般调解性案件,七日内给予答复。进入法定程序的案件,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三是明确授权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执法授权原则,即“不经授权不得随意立案,不经授权不得随意处罚,不经授权不得随意撤案,不经授权不得随意结案”。对于不按照流程办案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或制作卷宗文书时适用法律条款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避免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败诉情况。

三、狠抓机制,规范制度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和队伍管理考评体系,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对二、三级网格单位的培训。每年对在岗监察员要轮流培训一遍,并定期开展对务工者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务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建立协调机制,促进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互通情况,分析研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遇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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