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8月10日。
二、企业(组织)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 1 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 (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 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稳固, 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商标金奖、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获得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组织可优先推荐申报)。
(六)凡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正式性材料组成。
(一)主要内容
1.申报表。申报企业(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详见资料下载处);
2.组织概述。根据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组织)推动资料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及近3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设置固定值28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或刻录于光盘上。
四、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
五、评定程序
1.申报。凡符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报。
2.受理。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秘书处组织开展评委会评审,提出第六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4.公示。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
六、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各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区长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的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0371-66366303
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东路15号204室
邮 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