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文件精神,为使《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委将依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管城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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