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公证处改革,管城区司法局积极行动,于2007年在全市县区级公证处中率先完成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制转变的改制工作,在这次的公证改革中,将进一步细化制度要求,落实改革方案,深化挖潜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一、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从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了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由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目前执业公证员8人,聘用6人。
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现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
四、加强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业发展要求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聘用制度、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职称评定制度,继续做好公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经费保障。目前我处14人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
五、稳要推进改革。完善改革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继续推进、细化和完善我处改革,确保我处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